第七批国家集采正式实施 药品品种增至294种

第七批国家集采正式实施 药品品种增至294种

11月1日起,第七批国家集采进入正式实施阶段,目前国内多个省份已经发布相关通知,明确第七批国家集采落地执行时间及具体要求。


今年6月20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2-1)》,第七批国家集采正式启动。7月12日,第七批国家集采在南京产生拟中选结果,其中60种药品采购成功,327个拟中选产品平均降价48%。


业内人士表示,“国家医保局明确指出,将做好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确保全国患者于2022年11月份用上第七批国家集采降价后的中选产品。而目前多个省份推出的执行细则就是对集采结果落地工作的具体体现。”


多地明确执行时间


目前河南、青海、浙江、甘肃、山东、贵州、辽宁、山西、上海、广东、海南、天津等多地已发布通知,确定将于11月份正式启动第七批国家集采中选结果执行工作。


河南、青海分别于9月30日及10月24日发布通知,明确相关工作11月1日起正式执行。同时,两省均要求,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上年约定采购量。


天津的落地执行政策中,对采购周期提出了更加细化的要求。10月28日,天津市医保局发布的《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根据药品采购中选企业数量的不同,采购周期也有所变化。其中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一家或两家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一年;全国中选企业数为三家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两年;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四家及以上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三年。


浙江明确将于11月10日开始执行中选结果,采购协议一年一签。甘肃确定将于11月15日起全省执行中选结果。辽宁和山西则定于11月20日开始执行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中选、备选结果。


另外,山东和贵州明确将第七批国家集采执行日期定于11月18日。山东指出,购销协议每年一签,首年采购周期自2022年11月13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止。11月13日前,主供企业、备供企业按供应清单分别将中选药品、备供药品在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按中选价格挂网,供医疗机构购进适量中选药品备货。


上海及海南均发文明确于11月份正式执行第七批国家集采中选结果,但并未给出具体执行日期。上海指出,预计将于11月下旬正式执行;海南则表示将于11月底前后正式执行中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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